我校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有关步骤及审批程序:
一、办理因公出国所需的材料
1、自组团出访人员,请将出访国家、地区邀请单位发来的有效邀请函(邀请函必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邀请人签字,真实有效且符合办理签证要求)、行程安排和人员名单报送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办理;
2、参加双跨团人员,请将组团单位的任务批件、通知书、出国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办理;
3、因公出国教师,须本人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报人事处、国际交流处审核后,再报校长签批;
学校中层干部,须本人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中层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后,报组织部、国际交流处审核后,再报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政审签批;
4、校内审批通过后,请将审批表原件报送国际交流处,并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因公出国(境)个人信息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电子版提交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办理;
5、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先由国际交流处审核出国(境)任务及标准无误后,再到财经处办公室审核预算,最后交至国际交流处登记备案(原件自己保留报销);
6、校内审核通过后,将在国际交流处网站公示有关出访信息,包括出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经费来源等。
二、对外报送材料
国际交流处负责向省外办呈报因公出国审批材料,负责办理因公护照(通行证)及签证(签注)。
三、因公普通护照及通行证的管理
凡经学校公派途径申办的因公普通护照及通行证,必须在因公临时出国(境)归国后7天之内,将护照(通行证)交回国际交流处统一管理。回国一个月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国(境)外学习、会议、访学总结,成果、图片资料及相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