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1〕2号)、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21〕5号)要求,我校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e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 jsf)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须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后方可申报,邀请信中邀请开始留学时间应在 2021年9月至2022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1日—15日,8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申请人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116),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四、凡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或省教育厅青年教师项目资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2021年地方合作项目。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武会利 行政楼116室
联系电话:027-87191068
国际交流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