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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研究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27   浏览:

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受理工作,现将选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29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29日。

二.申请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语言条件: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经所在学院同意后进行对外联系,获取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准备相应材料。

2.各学院应协助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师德师风等严格把关,在《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学院意见”栏中出具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申请人须在3月29日(攻读博士学位)、5月29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表》提交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116)。

3、申请人须按申报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报名。

附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通知原文及材料准备说明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