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发展需要,实现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和我院人才培养目标;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我国申奥成功和体育改革不断深化,迫切需要一批掌握相关体育专业知识和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人才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我院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鼓励更多的优秀人才,特别是那些在教学、科研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练员、管理人员出国留学、深造,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出国学习人员选拔方案。
一、总则
1、为适应我院长远发展需要,加强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选拔优秀人才出国学习,是促进我院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院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2、选拔优秀人才出国学习,要为教育文化交流服务,要纳入学校工作的全局和发展规划,作为学校走向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立场坚定,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继续为我院效力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3、外语水平须达到规定标准。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三、选拔类别与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应是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目前参与国家、部门、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人员,或重点项目的主教练、高级管理人员,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很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国外合作对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教学、训练、科研、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优先选拔。
2、访问学者与进修生:应是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并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训练、科研、管理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有五年以上的在本校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在本校工作经历;通过与有关国家大学或其它体育组织互换奖学金或双边协议派出者按相关协议要求执行。
3、研究生:申请者应符合国家有关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具体奖学金项目情况详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四、选拔办法
1、本人申请。
2、部门推荐。
3、专家评审。
4、院长办公会批准。
五、申请办法
1、凡我院正式职工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要求者,均可申请。
2、申请人可在学院校园网上下载《武汉体育学院出国学习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经由本人所在部门同意推荐,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和盖有部门公章的申请表;
(2)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家、学者署名的推荐信;
(3)工作简历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与学位证书、体检表;
(4)研究项目和课题内容计划或研修计划,以及国外合作对象相关情况和有关项目要求等材料;
(5)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6)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7)申请人需交申报、评审费300元;
六、审批程序
1、外事办公室为武汉体育学院选拔出国学习人员受理机构。负责进行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初审工作。初审完毕后,由外事办公室将初审合格的材料送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2、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选拔人员名单,送外事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3、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发出选拔录取通知。
七、签约
1、被选派出国学习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院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出国学习人员,派出前须与学院签订《选派出国学习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协议书明确规定被选派出国学习人员的有关权利和义务。
3、根据协议要求, 被录取的出国学习人员出国前应向学院交存规定数量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根据出国学习人员的类别、学习期限和前往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叁万元不等。
4、被选派出国学习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本人。
5、如选派出国学习人员不按期回国并按协议规定履行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
6、选派出国学习人员出国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武体人字〔2002〕0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