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武汉体育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

作者:Nete   来源:      发布日期:2011-10-10   浏览:

  随着我院对外开放和交流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发展,为了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增加透明度,提高出访的效率,使因公出国(境)工作更加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出国(境)人员管理规定》,请领导审批。

一、出访组织

1、对外交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进行。

2、根据我院每年工作重点,结合对外交流项目的有关情况,由外事办公室在每年年底前拟定出下一年度全院出访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决定。

3、根据工作需要,各部、处、系、校应在每年11月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详细的出访计划,说明出访原因,明确出访内容、出访时间、出访人数以及国外邀请单位和出访经费来源及费用。并报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汇总提交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由学院组团的有关出访活动,各部、处、系、校在接到学院的出访报名通知后,根据报名要求组织本部门报名工作,并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将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外事办公室,由外事办公室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审议并确定出访人员名单。

5、参加上级或外单位组团出访的人员,根据组团单位意见,经出访人员所在部门报外事办公室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相关人员方可参团出访。

6、由本院组团参加国际比赛,应根据比赛报名要求,由承担比赛任务的部门提交参赛运动员名单,报过外事办公室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团参赛。

二、出访管理

7、出国(境)请示函由外事办公室向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行文报告。

8、出国(境)政审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办理。

9、人员出国(境)护照(通行证)、签证(注)、外汇的申请和核销由外事办公室负责办理。

10、组团人员要少而精。一般团组总人数不超过6人。访问一个国家(地区)一般在18天内,出访国家(地区)原则上限于两个国家以内。

11、各级领导干部出访,其任务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应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除确需出国执行公务外,根据有关精神原则上院领导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处级干部两年内不超过一次。

12、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13、出访期间,必须按批准的方案活动,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14、出访团组应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突破预算标准和出国用汇指标。

15、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管理工作应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因公护照管理》的通知执行。

16、出访人员必须根据代表团出访目的和任务,制定好有实质性内容的个人出访计划方可向所在单位报名。严防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等名义用公费出国(境)旅游。

17、出访前,外事办公室应对出访代表团进行必要的涉外纪律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涉外保密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

三、出访要求

18、出访期间,代表团团长应指定专人对各项交流活动认真做好记录。

19、参赛团组还应做好比赛记录,及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技术资料的搜集工作。

20、出访回国后,代表团需在二周内将出访总结报告、个人小结、交流记录(均附电子文本)及照片交外事办公室送学院档案室存档。

21、参赛团组还应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交外事办公室送学院档案室存档。

22、根据交流项目出访的团组,回国后,代表团团长还须向外事办公室报告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回国后需要跟踪落实的情况。

23、代表团在出访期间签订的协议或备忘录,须将原件交外事办公室存档。

24、对方组织或机构赠送给代表团的集体礼品须交外事办公室统一送交学院档案室存放。

25、在对外活动中必须自觉维护国家的荣誉和民族的尊严,严守国家秘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遵守应有的外交礼节。

26、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外事办公室将会同纪检处及时查明情况并报院党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