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及个人:
根据《湖北高校教师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选派教师出国研修。现将2023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面向省属公办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公开选拔。留学人员在外研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派出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二)围绕“双一流”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等骨干老师出国研修。
(三)选派经费原则上由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根据资金管理政策给与适当经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四)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拟申报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人员除外)。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一)申请人按照《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2)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我校将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保证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均符合选派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应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国际交流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名单。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6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须与我校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在国外期间,应遵守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有关约定,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留学单位的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三)派出单位应做好“平安留学”相关工作,对留学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在教学、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任务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心理健康、道德诚信和安全方面的教育。
如需咨询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国际交流处联系。
联 系 人:武会利 行政楼116室
联系电话:027-87191068
附件:1.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2.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材料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4.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